区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节后复工防疫工作,根据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指导组以及区新科局、区商务局等六部门开展的“服务企业春风行”系列行动相关要求,现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人员摸排工作
返岗复工前,各企业要重点排查“四类人员”,详细了解员工及其家属近14日内去向(行程)、个人健康状况及病例密切接触史,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对14日内有湖北旅居史人员要从到双之日起进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各企业需立即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和辖区镇(街道)。与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要按照相关防控要求进行集中隔离。
二、落实防护和自我管理
各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与应急方案,完善防控体系,建立专班负责企业内部的防控工作。所有人员(含管理人员、劳务工人)需佩戴口罩。企业管理人员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2次体温测量,如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立即督促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公立医疗机构就医。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单间生活居住。
三、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
各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生产环境、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对工作人员集中的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要每日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
四、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培训
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设置疫情防控专项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使每个员工均能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措施,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应急联络机制
各企业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联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与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沟通,一旦排查出的“四类人员”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企业要及时报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筛,不能排除的由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至区第一人民医院进一步诊治。
2020年2月4日